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谁出?一文说清法律依据
当事故或纠纷涉及人身损害时,伤残鉴定往往成为索赔的关键环节,但面对动辄数千元的鉴定费用,当事人最常纠结的问题就是: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是受害方先行垫付还是直接由责任方买单?
一、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定位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鉴定费属于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诉讼费用"范畴,与案件受理费、证人出庭费等具有相同法律性质,这意味着费用的最终承担需结合案件责任划分和诉讼结果综合判断。
二、不同情形下的费用承担规则
1、诉讼中申请的鉴定
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申请人(通常为原告)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过错比例分摊。
2、诉前自行委托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虽可作为证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方提出异议且法院要求重新鉴定的,首次鉴定费可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调解或协商处理
在非诉讼程序中,根据《人民调解法》精神,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承担方式,常见处理是纳入赔偿总额由责任方承担。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责任方主动支付情形:若肇事方或用人单位主动要求鉴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可要求其先行支付费用
法律援助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申请鉴定费减免
保险理赔场景:商业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必要合理的鉴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实务建议(收藏备用)
1、保留所有缴费凭证原件,要求鉴定机构开具正规票据
2、在起诉状中明确列明鉴定费为诉讼请求事项
3、调解协商时注意明确费用承担条款
4、对单方鉴定持谨慎态度,必要时先咨询专业律师
5、关注各地实施细则,如上海规定2000元以下鉴定费可由交强险优先赔付
核心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鉴定费由主张方预交,败诉方承担
2、《民法典》第1181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含必要支出费用
3、《民事诉讼法》第79条:重新鉴定费用由异议方预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鉴定费用计入赔偿项目
小编总结: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规则。核心逻辑是"谁主张谁垫付,谁败诉谁买单",但具体执行中需结合诉讼策略、证据效力、协商结果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启动鉴定程序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最优方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损失,毕竟,每一分维权成本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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