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看完这篇就懂了!
很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后,常常会陷入困惑: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到底该什么时候做?这两个鉴定不仅关系到赔偿金额的计算,更直接影响诉讼时效和证据效力,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带大家彻底搞懂这两个关键问题。
一、伤残鉴定:治疗终结后1-3个月是关键期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规定,伤残鉴定必须满足"治疗终结且临床效果稳定"的条件,就是伤情不会再因治疗发生明显变化时才能鉴定。
实务中建议:
1、骨折类损伤:拆除固定装置后1个月
2、神经损伤:治疗后6个月以上
3、颅脑损伤:治疗终结后3-6个月
特别注意:
- 过早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被低估(例如关节活动度未完全恢复)
- 超过1年未申请鉴定,可能被对方质疑伤情关联性
二、三期鉴定:诉前鉴定更有利赔偿主张
"三期"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直接影响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计算,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期鉴定应在伤残鉴定完成后同步进行。
最佳操作步骤:
1、治疗结束后立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2、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可通过法院名录查询)
3、同步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报告
血泪教训:曾有当事人自行做三期鉴定,因未提供完整复诊记录,导致护理期被核减30天,损失近万元护理费赔偿!
律师建议:三步走策略
1、证据保全阶段(事故后30日内)
- 封存完整病历、保存所有检查报告
- 拍摄伤情恢复过程视频
2、专业评估阶段(治疗终结时)
- 同时申请伤残+三期鉴定(省时省钱)
- 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详细计算说明
3、诉讼准备阶段(鉴定报告出具后10日内)
- 立即启动索赔程序
- 注意1年诉讼时效节点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83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含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鉴定时机规定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8条:鉴定材料完整性要求
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绝不是"等伤好了再说"的事!这两个鉴定直接决定你能获得多少赔偿,必须抓住治疗终结后1-3个月的黄金期,特别提醒:不要轻信对方保险公司的鉴定建议,曾有案例显示保险公司推荐的鉴定机构伤残评级普遍低1-2级,建议通过律师介入,选择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必要时可申请重新鉴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核心记住三点:
1、治疗结束≠马上鉴定,要等伤情稳定
2、伤残+三期鉴定同步做,省时又防扯皮
3、鉴定报告出来立即起诉,别拖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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