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文说清关键流程
发生工伤后,伤残鉴定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重要环节,但许多人在准备材料时一头雾水,导致流程延误甚至影响赔偿结果。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今天用最通俗的语言,帮你梳理清楚每一步的关键点。
一、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的“证据链”
1、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是启动伤残鉴定的“敲门砖”,必须先由人社部门出具正式的工伤认定书,确认事故属于工伤范畴,若单位未申请,劳动者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报。
2、身份证明与劳动关系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身份用);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完整的医疗记录
初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X光片、CT报告、手术记录等影像资料(证明伤情严重程度);
后续复查记录(如涉及旧伤复发或并发症)。
4、其他辅助材料
证人证言或事故现场记录(适用于无监控、争议较大的案件);
单位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部分地区要求)。
重点提示:材料务必真实、完整!若医疗记录缺失或诊断模糊,可能被要求重新检查,拖延鉴定时间。
**二、常见问题与避坑指南
“材料不全,鉴定机构不收怎么办?”
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补救措施,例如补开医院证明或申请延期提交。
“单位不配合盖章,还能鉴定吗?”
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申请鉴定,但需保留单位不配合的证据(如书面通知、录音等)。
**建议参考:三步高效完成鉴定
1、尽早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立即就医,并要求医院详细记录伤情与治疗过程。
2、主动跟进流程:向人社部门确认材料清单,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疏漏。
3、咨询专业律师:若伤情复杂或单位存在推诿,律师能协助梳理证据链,规避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等。”
工伤伤残鉴定的核心在于“证据充分、流程合规”。材料缺失是导致鉴定失败的最大陷阱,劳动者需从事故初期就做好证据留存,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权。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切勿因疏忽而让自身权益“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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