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什么时候才能做?错过时间可能拿不到赔偿!
很多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工伤或意外受伤后,最焦虑的问题就是:"伤残鉴定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做?" 做早了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做晚了可能错过维权时效,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透这个问题,帮你在维权路上少踩坑。
一、医疗终结后3-6个月是黄金期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伤残鉴定必须待治疗终结、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就是伤情不再恶化、不需要再动手术了。
比如骨折患者,通常要等取出钢板后3个月;颅脑损伤则需观察6-12个月,太早鉴定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伤情恢复被低估伤残等级,要么尚未稳定的并发症未被计入,导致赔偿缩水。
二、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则
1、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满前提出,特别注意:二次手术未实施前也可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2、诉讼中鉴定:起诉时未做鉴定的,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被法院视为放弃权利
3、旧伤复发:原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民事诉讼法》第159条)
三、必须掌握的3个核心要点
1、保存完整病历:从首诊记录到出院小结,直接影响鉴定材料完整性
2、选对鉴定机构:优先选择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单方委托的鉴定可能被对方质疑
3、注意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但鉴定时间不计入其中(《民法典》第188条)
建议参考
1、治疗期间就要开始收集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等证据链
2、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医疗终结-鉴定-诉讼"全流程方案
3、对鉴定结论不服的,15日内可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条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条:治疗终结原则
2、《民事诉讼法》第79条:鉴定程序启动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残疾赔偿金计算基准
伤残鉴定本质上是用医学标准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环节。时机选择比鉴定本身更重要,既要避开"医疗依赖期",又要卡准诉讼节点,建议在受伤后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建立包括诊疗记录、事故证据、收入证明在内的完整证据体系。维权不是等伤好了才开始,而是从受伤那刻就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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