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离婚理由是怎样的
一、法定的离婚理由是怎样的
1、法定的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表现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1、男女双方在取得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孩子,另一方就应该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
2、当事人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簿、(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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