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妻子如何办离婚
一、丈夫失踪妻子如何办离婚
1、丈夫失踪的,如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一方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妻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规定,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认定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条件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另一方在,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当代社会可能有一些人员,他们在前往外地的时候就会导致失踪的这种情况,而失踪的话应当及时的向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报案,但是不管时间多长时间的话,都不会主动的认定婚姻关系已经消灭了,还是需要到法院来进行一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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