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一、公民应当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1、公民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的,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前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申请表,经该机关审查通过的,可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领取。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去被告住所地人民离婚
到当地民政部门就好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大家都知道去哪离婚,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只能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婚
有些情况,原告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第23条规定,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外国居住,原告在国内生活,就只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了;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没有管辖权;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劳动教养的人已经没有居住地和常住地,所以只能由原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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