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起诉离婚后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一、民法典中起诉离婚后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的,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后,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后解除,不需要开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起诉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登记、财产协议等。
第三,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
第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程度、子女意愿、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第五,一方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不需要开具证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