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 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 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 离婚的,应提供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 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或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书。
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规定的行为怎么处理
1、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婚姻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或不准予登记。违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注销。
3、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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