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证明对方耍花招?
老张最近愁得睡不着觉——前阵子借钱给朋友李某做生意,结果李某和妻子王某突然离婚,还把房子、车子全转到了王某名下,现在李某以"净身出户"为由拒绝还钱,老张急得直拍大腿:"这明摆着是转移财产躲债啊!"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离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关键看三点:
1、转移行为发生在债务存续期间或临近债务到期时,比如债务形成后突击离婚分割财产;
2、财产分割明显失衡,如一方获得超过90%的共同财产;
3、存在恶意串通迹象,像无偿赠与、明显低价交易等非常规操作。
债权人想破局,这三招要记牢:
①及时起诉确认债权,拿到生效判决书后立即申请执行;
②活用财产保全,在诉讼阶段就冻结对方账户、房产;
③收集"恶意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变更记录等。
相关法律武器:
▶《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28条: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总结重点:
债权人遭遇"假离婚真逃债"时,务必在1年撤销权时效内行动,实践中,银行流水对比、财产变动时间线、证人证言是认定转移财产的关键证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出击才能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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