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扣工资30%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辞职扣工资30%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不是。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辞职后要扣除员工工资的比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习惯做法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扣除的数额应当与劳动者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相当。
如果用人单位要扣除员工工资,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公司内部有相关规定,并且扣除的数额应当与员工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相当。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
除非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职扣工资30%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公司内部有相关规定,并且扣除的数额应当与员工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相当。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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