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再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离婚过再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的义务。
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一)证明;(二)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结婚登记的问题,需要用到很多的证件,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证件,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合飞律师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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