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对离婚案件第三者进行处罚吗
能对离婚案件第三者进行处罚吗
一、什么是第三者
什么是法律上的第三者呢?
顾名思义,是指与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发生婚外两性行为,并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一方的行为人。如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破坏,意图取代他人婚姻关系的一方的行为,叫“第三者介入”。
行为人单有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通奸、姘居的行为,而缺少主观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构成第三者。
我们平时所说的,如果仅是追求婚外性刺激,而不是的目的,不构成第三者。
二、能对离婚案件第三者进行处罚吗
对于第三者法律是否应当予以惩罚,这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争论,相关部门还为此召开过若干次研讨会。有学者提出第三者插足可以视为一种行为,应当对此行为予以惩罚;另有学者提出法律不应当过多地干涉私人生活的空间,对第三者进行惩罚是法律的倒退等等。由于每一种意见后面都有许多的理由来支持,彼此又争持不下,因此最终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1980年颁布的《》中,没有关于对第三者进行惩罚的条文规定,你的要求在婚姻法上并无直接的依据。
首先,保护妇女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原则。《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应当在上适当照顾女方。根据这一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你母亲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生活需要等作出合理的判决。
其次,离婚时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一方也是一条原则。所谓过错,包括有第三者介入、喜新厌旧或等行为;因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对配偶有打骂、不堪的虐待或恶意遗弃的行为等。
在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分割的一项原则。该司法解释第13条还明确规定:“对不宜分割 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个第三者所扮演的角色,如果只是婚外情,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就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就会构成。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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