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年最高人民《对我国生夫妻双方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双方在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涉外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
3、当事人双方在(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签名或按指纹;
4、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离婚登记声明书;
5、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
6、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7、当事人须交纳离婚登记费9元。
离婚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条件:一是要夫妻双方自愿;二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达成了协议。符合以上这两个条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应该到民政局办理。
的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有或行为;二是夫妻一方有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三是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行为;四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满两年的;五是夫妻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符合以上五条中的任一条,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里要强调的是诉讼离婚最难的就是证据的收集,往往很多人想离婚,说对方有非法同居行为,但是有拿不出证据,这样起诉到法院会对自己不利。
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有严格规定:即现役军人: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同时,民法典对女方处于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
涉外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国居民出具本人的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双方当事人持有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中载明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特殊要求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合飞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驻外人员来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驻外人员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也是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才行。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的话,则可以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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