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一年前就把钱存入女儿的名下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具体情况如下: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如果赠与女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金钱,只要将金钱交付受赠与人即属于权利已转移,赠与人就不能再撤销赠与。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赠与的是房产,那么必须办理过户或者,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文章的大概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和建立起了知识框架,关于文章题目的知识肯定也已经解惑,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或者想要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解决婚姻问题,欢迎到合飞律师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或直接委托合飞律师网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