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怎么处理
1、是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对方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
2、向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以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手续。
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与离婚后拿不拿回东西没有任何关系,户口问题不应成为婚姻矛盾的延续,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先经派出所动员说服调解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迁转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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