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男女要复婚,是否需要办理复婚手续
张xx读者: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通过办理恢复重新恢复夫妻关系。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夫妻,离婚后又望破镜重圆,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因为,修改后的《》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的程序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复婚登记时,必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1)证明;(2);(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注销其离婚证,发给。当事人从取得证之日起,重又确立夫妻关系。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又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外,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可见,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手续而又实行同居,我国是不承认其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三是期间所生的子女为;四是男女双方没有互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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