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申请要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的内容
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以及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的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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