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能办离婚吗
一、外地人在上海能办离婚吗
外地人在上海能否办理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是外地人,即便在上海居住生活,也不能在上海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诉讼离婚。若外地人在上海居住,且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具体条件为: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只要符合上述关于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外地人就可以在上海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二、生病期间可以离婚吗
生病期间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 **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等问题协商一致,即便一方生病,也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即可完成。
- **诉讼离婚**: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想离婚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即使一方生病,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若生病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离婚时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一方丧失自理能力另一方能离婚吗
一方丧失自理能力,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法律层面看,婚姻自由包括自由和离婚自由,即便一方丧失自理能力,另一方仍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秉持谨慎态度。法院通常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仅因一方丧失自理能力就主张离婚,而不存在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因为婚姻不仅是一种情感关系,还伴随着相互扶持、照顾的义务。当一方丧失自理能力时,另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有照顾和扶助的责任。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另一方确实难以承受照顾负担等,法院经综合考量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也会适当照顾丧失自理能力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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