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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属于不可抗力吗

合飞律师4周前 (02-26)普法百科6

一、罢工属于不可抗力吗

咱们来聊聊员工因为劳资矛盾集体罢工这件事,通常情况下这可不算是什么“天灾人祸”,也就是说并不是咱们无法事先察觉到,也没法去避免和抵抗的那种外部因素。

如果出现了像大型群体性罢工这种大规模且涉及多个行业的社会现象,那倒是可以称之为不可抗力。

然而呢,对于个别员工的罢工行为来说,其实大部分时候都是事前能够预料得到的,所以并不算在不可抗力之内,自然也就不会对仲裁时效产生影响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可不可以免除履行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双方可解除义务;如只影响到合同部分内容,应继续完成能履行的部分;如未对合同履行产生任何影响,应按原计划执行。

不可抗力即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外力影响。

三、中“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可抗力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与必然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他人带来损害,并且当事人已经尽到其应尽的责任仍然无法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者财物毁损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预见性。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相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事件是否会发生无法预见的。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虽然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但是从客观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能力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便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行为而得以避免,那么该事件便不能被视为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所产生的后果能够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于某一特定合同来说,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署之后、终止之前,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者在一方履行迟延且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它将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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