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钱
一、劳动法规定病假怎么扣钱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病假扣钱情况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一般来说,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标准相对更低。
需注意,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也应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制度。
二、劳动法病假条必须是三甲吗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病假条必须由三甲医院开具。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会根据自身规章制度来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证明。从合理性角度看,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都应具有一定的效力。一些单位要求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可能是出于对医疗诊断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考虑,但这种要求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若员工在普通的、具备相应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能真实反映员工病情及需要休息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予以认可。当然,如果员工所患疾病较为复杂、疑难,可能需要更专业的诊断和治疗,此时,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三甲医院的病假条相对合理。
员工请病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单位说明病情,并按单位要求提供合理的病假证明。若单位对病假条的要求不合理,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法病假工资怎么算
在南京,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的80%。例如,南京当前最低工资标准若为一额,那么病假工资至少要达到该金额的80%。需注意,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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