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热又吵!邻居家的空调外机能拆吗?
书房、飘窗、阳光、微风
多么舒适与宁静的场景
然而自从楼下邻居将空调外机
装到飘窗下面后
噪音与热气不断
当事人找法院要个说法
结果怎样?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阿强(化名)与阿华(化名)均为某小区业主,两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阿华房屋四台空调的室外机组并未放置在小区统一预留的安装平台,而是放置在其书房、卧室的飘窗顶部平台,正位于阿强房屋飘窗下方,且四台空调室外机组的放置平台均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噪音和热气令阿强不堪其扰,经与阿华多次协商未果后,阿强诉至法院,请求拆除阿华的四台空调室外机组,排除妨碍。
法院审理
阿华空调室外机组的放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装修、购置空调时,阿华应提前沟通,而不是在知道有可能妨碍楼上阿强家生活的情况下,径行将空调室外机组放置于现在的位置。且如阿华所述,在其将空调室外机组变更至现在的位置之前,自家也有使用空调,即目前的位置并非唯一解决方案。阿华未能对于空调室外机组产生的振动、噪声、热气未超标、未影响阿强的正常生活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阿华的空调室外机组放置于公共区域不符合小区业主公约的要求。
综上,法院支持阿强的诉讼请求,判决阿华拆除四台空调室外机组。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王伟
环境资源庭庭长
三级高级法官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受环境影响,噪声、空气、阳光等不可量物的侵害,都属于相邻环境权益的范畴。不动产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是法律积极倡导的价值取向。本案中,案涉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当时的房屋设计未能充分考虑空调室外机组合理放置的问题。不动产权利人在室内装修、购置安装空调时,应当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避免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鹏法君提醒,面对相邻关系,应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多沟通、多理解,多换位思考,齐心共筑睦邻友好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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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供稿: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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