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欠的债,另一半必须一起还吗?
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情感纠葛,共同债务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很多人在离婚时才发现,对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自己可能也要“背锅”。哪些债务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又该如何合理划分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如房贷、子女教育费用);二是债务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但现实中,一方私下借贷用于赌博、挥霍或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情况,往往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丈夫瞒着妻子借钱炒股亏损,妻子若能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则无需共同偿还。
解决方案:
1、明确债务用途:离婚前,双方应梳理债务明细,保留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需求。
2、协商优先:通过调解或协议约定债务承担比例,避免诉讼成本,约定由实际使用债务的一方偿还,另一方配合提供证据。
3、诉讼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经济能力等综合判定,非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未举债方,需提前准备充分证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基于“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
小编总结:
离婚时的债务分割,本质是“责任与证据的博弈”,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夫妻一方,都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借贷时明确用途、留存证据;离婚前厘清债务性质,避免“被负债”。法律保护的是善意与诚实,而非盲目承担,若遇到复杂债务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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