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购房按出资比例算吗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购房按出资比例算吗
离婚时夫妻共同购房不一定按出资比例计算。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判定:
其一,若夫妻双方对房产有明确书面约定,例如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那么在离婚时就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其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在照顾子女、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精力,或者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过错行为,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适当予以倾斜,并非单纯按出资比例。
其三,若购房资金来源较为复杂,如一方父母出资等,还要根据出资性质等具体分析。若出资是明确赠与一方的,则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归该方所有;若未明确表示,则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购房的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按出资比例计算。
二、离婚时房可以分割吗
离婚时安置房能否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拆迁安置房的取得时间。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居住的后所得的安置房,通常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是看安置房的来源及性质。若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且拆迁政策明确规定只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考虑配偶因素,那么该安置房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例如一方婚前房产拆迁后置换的仅登记在其名下的安置房。
三是考虑相关约定。若夫妻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若约定该安置房归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照此约定处理。
总之,判断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能否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其财产性质后,再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进行处理。
三、房产赠与子女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具体分析如下:
- 从协议性质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其中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往往与离婚这一目的紧密相连,是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安排。
- 从法律规定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从诚实信用原则看,当事人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随意反悔不利于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
不过,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如一方受欺诈、胁迫签订协议等,则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赠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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