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预售合同转让之属性为权利与义务的整体转移。
当任何一方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予他人时,需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否则此转让对合同另一方无效。
预售合同转让的相关法规性质规定:既包括债权转让亦涵盖权利义务转让,其整体转让与部分转让皆可操作,除非受到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四十五条
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预售许可证要拿到,开发商得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交了地出让金、拿到了土权证、建好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还要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时间,在当地商业银行开个专户,把该做的结构工程做完就行啦。
三、有预售证可以吗
首先啊,这两者的应用范围就有所区别啦。
的涵盖范围比较广,涉及到各种类型的物权登记,但是呢,登记备案就只是针对于预售方面哦。
另外啊,他们在强制性的要求上也有差别。
预告登记这个东西,你想申请就可以申请,完全是你自己做主的事情,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可就是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了。
最后啊,他们的法律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预告登记的威力可不小,它能冻结簿,还具有排他和优先的效果,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要功能就是确认并记录预售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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