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很多夫妻在买房时,可能因为贷款、首付来源等原因,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却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则。核心关键在于: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
一、房产归属的判定逻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或共同还贷,另一方仍有权主张分割,但以下几种情况需特别注意:
1、婚前全款购房:若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婚后未加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出资: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如签订赠与协议),房产可能视为个人财产;
3、婚后共同还贷:即使首付由一方支付,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另一方仍可主张对应增值部分的权益。
二、解决方案:如何保障权益?
1、签订书面协议:夫妻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避免争议;
2、保留资金证据:婚前购房的转账记录、婚后还贷的银行流水等,均可作为主张权益的依据;
3、协商或诉讼:若已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
三、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小编总结
房产证上的名字并非决定权属的唯一标准,夫妻共同生活的经济投入、购房资金来源、是否有特殊约定等,都可能影响最终判决,建议在购房时提前规划,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协议或公证明确权益,避免日后纠纷。法律保护的是“实际贡献”,而不仅仅是“登记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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