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到底怎么分?
许多夫妻在面临婚姻危机时,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尤其是存款归属,不少丈夫或妻子会疑惑:“妻子名下的存款,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我能分到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认定和证据规则。
婚后存款≠个人财产!关键看“钱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无论存在谁的名下,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婚后通过工作、投资等获得的,即便登记在她个人账户中,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但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形:
1、婚前个人存款的婚后利息:若存款是妻子婚前已有的本金,婚后产生的利息或理财收益,通常视为个人财产。
2、明确赠与或继承给个人的财产:妻子父母在赠与协议中明确“仅归女儿一人所有”,则这笔存款属于妻子个人财产。
3、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属: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则按协议执行。
离婚时如何争取权益?3个核心解决方案
1、收集证据证明存款性质:
- 若主张存款是个人财产,需提供婚前银行流水、赠与协议、遗嘱等书面材料。
- 若存款为共同财产,可要求法院调取对方账户的交易记录,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后收入。
2、协商或诉讼中的策略:
协商优先:通过调解明确双方贡献比例,避免诉讼成本。
诉讼举证:若对方隐瞒或转移存款,可申请财产保全,并主张多分财产(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3、提前规划财产协议:
建议夫妻在感情稳定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婚后收入、债务的归属,减少日后纠纷。
**相关法条速查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
妻子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在于钱的来源和性质,而非单纯看账户归属,如果存款是婚后劳动所得,即便存在妻子个人账户中,离婚时丈夫仍有权主张分割,但若属于婚前财产、受赠或继承所得,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普通夫妻而言,提前做好财产规划、保留关键证据,是避免纠纷的最佳方式;若已面临离婚争议,务必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切勿因情绪冲动损害自身权益。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的真实归属”,而非表面的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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