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残鉴定对受害人公平吗?对赔偿结果有多大影响?
当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后,伤残鉴定往往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依据,现实中不少受害人会对初次鉴定结果存疑,认为伤残等级评定不准确,从而产生“重新做伤残鉴定”的诉求。这一诉求是否合理?重新鉴定对受害人是否公平?最终结果又会如何影响赔偿权益? 这些问题不仅是法律争议的焦点,更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一、重新鉴定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但需符合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注意两点:
1、必须提供充分的异议理由,例如原鉴定机构资质存疑、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依据的医学资料不完整;
2、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需在收到初次鉴定报告后15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赋予重新鉴定的权利,本质上是为了保障程序公平,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原鉴定存在明显错误,重新鉴定的结果可能提高伤残等级,进而增加赔偿金额,但若滥用这一权利,也可能导致诉讼周期延长,甚至承担额外的鉴定费用。
二、重新鉴定对受害人的“双刃剑效应”
重新鉴定的结果可能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
正向影响:若二次鉴定等级高于初次(例如从十级升为九级),赔偿金可能增加数万元至数十万元,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因腰椎骨折初次被定为十级伤残,后经重新鉴定发现存在神经功能障碍,最终调整为九级,获赔金额增加12万元。
负向风险:如果重新鉴定结论反而降低伤残等级,受害人不仅需承担两次鉴定的费用,还可能面临赔偿金缩水,实践中,曾有受害人因擅自更换鉴定机构且未提供新证据,导致二次鉴定被法院驳回。
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若重新鉴定缺乏新证据或合理理由,法院可直接不予采纳。
三、平衡公平与效率:如何科学应对鉴定争议?
1、审慎评估初次鉴定报告:比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确认是否存在遗漏伤情或医学检查不全的情况;
2、优先选择协商补充鉴定:与责任方协商由原鉴定机构补充说明,或共同委托更高资质的机构复核;
3、注重证据收集:保留所有就诊记录、影像资料,必要时通过律师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法律建议:若受害人主张重新鉴定,建议在律师指导下制定策略,避免盲目申请导致被动局面。
**相关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应予准许;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3条:鉴定需以损伤治疗后果为依据,综合评估功能障碍程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及当地收入标准计算。
重新做伤残鉴定既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权利,也可能成为影响赔偿结果的“关键变量”。其公平性并不取决于程序本身,而在于证据是否扎实、诉求是否合理,对受害人而言,盲目申请可能适得其反,但若确有依据,重新鉴定将成为争取公平的重要武器。核心原则是:用证据说话,用法律护航,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找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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