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当遭遇事故或人身损害时,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和法律责任的划分,但若你对鉴定结论存疑,是否有权重新要求鉴定?这个问题牵动着许多当事人的心。
一、法律赋予的“重新鉴定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原鉴定机构无资质或鉴定人未依法回避;
2、鉴定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3、鉴定依据明显错误(如遗漏关键伤情资料);
4、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否准许还需审查“重新鉴定的必要性”,若原鉴定已客观全面,法院可能驳回申请,避免诉讼拖延。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三大难点”
1. 举证责任重:需提供书面异议并附证据(如医疗记录矛盾点);
2. 费用成本高: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付,若败诉可能自行承担;
3. 时间跨度长:从申请到出具新报告,可能耗时2-3个月。
案例参考:2021年杭州某交通事故案中,伤者首次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因提交了术后肌力检测新报告,法院准许二次鉴定,最终改判为八级伤残,赔偿金增加22万元。
专业建议:如何有效启动重新鉴定?
1、15日内提出异议:收到鉴定报告后立即行动;
2、针对性收集证据:比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找出原鉴定矛盾项;
3、申请异地鉴定机构:减少地方保护干扰;
4、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质证程序指出原鉴定缺陷。
相关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鉴定的重新申请既是权利,也是技术活,关键在于证据的精准性和程序的合规性,若对首次鉴定存疑,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梳理医疗记录,必要时可同步申请“补充鉴定”作为过渡策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青睐“用证据说话”的理性维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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