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关键证据有哪些?
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成为争议焦点,现实中,一方通过虚构债务、低价出售房产或突然大额转账等方式转移资产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如何从法律层面认定其恶意性却是难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核心在于判断转移行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损害结果”,配偶在离婚诉讼前半年内将存款转给亲属且无法合理解释用途,或突然将共有房产以市场价50%的价格“贱卖”给第三方,都可能被推定为恶意转移。
解决方案:三步锁定关键证据
1、及时保全财产线索:通过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固定转移时间、金额和收款方信息,尤其关注离婚冷静期前后的异常资金变动。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名下资产,防止财产继续流失。
3、举证责任倒置:若发现对方短期内频繁转账或存在明显不合理交易,可主张由其说明资金用途。若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法院可推定转移行为具有恶意(《民法典》第1092条)。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需就财产流向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小编总结
恶意转移财产的本质是利用信息差侵害配偶合法权益。实践中,关键证据的及时固定与法律程序的精准运用缺一不可,建议面临离婚纠纷的当事人:
1、提前梳理家庭资产清单,对账户、房产、投资等做到心中有数;
2、警惕“假离婚真避债”“代持资产”等套路,必要时委托律师调查对方财产;
3、善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即使离婚后才发现转移行为,仍可追溯3年内主张权利。法律不会纵容“钻空子”行为,但维权的前提是主动出击、留存证据。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关键证据有哪些?,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