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时,伤残者怎么说更容易争取有利结果?
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计算,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伤得重就能评上等级",却忽略了陈述方式和证据呈现对鉴定结果的影响,伤残鉴定不仅依赖医学检查数据,伤残者的主观描述和举证能力同样可能影响鉴定人员的判断。
一、专业表达的三条黄金法则
1、"客观描述症状,避免情绪化表达"
鉴定时需清晰说明受伤部位、疼痛频率(如"每天凌晨3点右腿持续性刺痛")、功能障碍程度(如"无法独立完成蹲起动作"),避免使用"痛得要死""完全不能动"等夸张表述,这类描述可能被质疑真实性,某工伤案件中,劳动者因反复强调"手完全废了",但监控显示其日常仍能使用手机操作,最终被认定陈述不实。
2、"紧扣鉴定标准,突出功能障碍"
提前研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应条款,例如腰椎骨折患者,应着重说明"久坐超过20分钟即出现下肢麻木""步行500米需休息三次"等符合十级伤残标准的细节,而非单纯描述疼痛感受。
3、"证据链思维,用医疗记录佐证"
携带完整的病历资料时,要主动指出关键内容:"2023年5月8日的肌电图显示神经传导速度下降35%""康复科医嘱明确要求避免负重劳动",某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整理12次复诊记录中的症状变化描述,成功将伤残等级从十级提升至九级。
二、三大禁忌话语
1、"我觉得应该能评X级"(主观臆断)
2、"上次医生说我这属于X级伤残"(非专业定级)
3、"赔偿谈好了再补材料"(暗示虚假陈述)
某案例中,被鉴定人脱口而出"律师说这种情况至少九级",导致鉴定机构启动复核程序延迟2个月出结果,正确的做法是用医学事实说话,而非转述他人观点。
实务建议
1、提前制作症状时间轴表格,标注伤后第7天/30天/90天的功能变化
2、拍摄日常生活受限视频(如上下楼梯困难、关节活动受限)
3、请求主治医师出具功能障碍说明函
4、鉴定时携带原始影像资料而非仅凭报告
法律依据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鉴定应基于损伤治疗后果,结合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专业意见
伤残鉴定本质是用医学证据构建法律事实的过程,伤残者既要避免沉默寡言错失举证机会,也要防止过度渲染削弱可信度。精准、连贯、有据可依的陈述,配合完整的医疗证据链,才是争取有利鉴定结论的核心策略,鉴定人员的每个提问都是展示损伤后果的机会窗口,务必提前做好应答预演。
做伤残鉴定时,伤残者怎么说更容易争取有利结果?,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