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王某与孙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王某起诉离婚,提出孙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孙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仅交付首付款,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孙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王某。王某的要求合法吗?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巧儿说法
本案中,王某的诉求合法。房产虽然为孙某婚前登记,但仅为首付款。王某与孙某结婚后共同还贷,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和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应依法对给王某进行一半的补偿。
来源 :庆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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