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不签会吃大亏?过来人告诉你真相!
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这个看似冷冰冰的法律文件,却让无数即将步入婚姻的情侣陷入纠结,有人觉得"谈钱伤感情",也有人认为"亲兄弟明算账",这份协议到底该不该签?不签真的会埋下隐患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年数据显示,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纠纷的比例高达67%,而其中因婚前财产归属不明引发的争议占比超过三成,曾有真实案例:王女士婚前继承了一套价值800万的房产,婚后因丈夫创业失败被债权人起诉,最终法院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强制执行,如果当初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婚姻不仅是情感的契约,更是财产的法律约定,尤其在当今社会个人资产形态复杂化(如股权、虚拟货币、知识产权)的背景下,清晰的财产界定能有效避免"人财两空"的风险。
【解决方案】分三步走的法律护航
1、财产清单梳理阶段:建议使用公证处提供的《婚前财产申报表》,详细登记房产证号、银行账户、股票持仓等可追溯的财产凭证,注意保留购置时的转账记录。
2、协议定制阶段:必须明确约定婚后增值部分归属,例如约定"某套房产即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仍归产权方所有",公证处会提供标准化模板,但建议委托律师针对特殊资产(如家族企业股权)制定补充条款。
3、法律效力激活阶段: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协议需同时满足书面形式+公证处盖章+双方自愿签署三个要件,特别注意要避开婚前一个月内的敏感期,避免被质疑"胁迫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小编总结】
签订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绝不是对感情的亵渎,而是成熟理性的爱情保卫战,它像一份"保险单",既保护了个人奋斗成果,又为婚姻设置了"防火墙",但要注意,协议内容必须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含有"净身出户"等显失公平条款,建议情侣们在公证前进行充分沟通,毕竟法律文书解决的是财产问题,而维系婚姻的核心永远是爱与信任。
重点提醒:2023年起多地公证处开通"线上预审+线下确认"服务,建议提前三个月办理以免耽误婚期,涉及境外资产的,还需办理涉外公证双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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