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算单务合同吗
一、保管合同算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包括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果是有偿保管)等。
同时,保管人也有相应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保障保管物的安全。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需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
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但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和保管人双方都互负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看,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一定属于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而保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例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并约定支付一定保管费用,乙需按约定妥善保管物品,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和对待性。
二是无偿保管合同,不属于双务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主要是保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寄存人一般仅享有取回寄存物的权利,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比如,甲临时将物品交给朋友乙帮忙保管,未约定报酬,此时乙承担保管责任,甲并无与保管相对应的给付义务。
综上,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三、保管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对于保管人而言:
一是保管不善的责任。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擅自使用保管物的责任。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则需向寄存人支付相应报酬,若造成保管物损坏还需赔偿损失。
三是返还保管物责任。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及时返还,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寄存人而言:
一是告知义务的违约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未声明,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是支付保管费责任。若约定了保管费,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保管合同算单务合同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