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一、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一定是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在一般的有偿保管合同中,是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负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而保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和关联性,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权利实现的基础,所以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然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并不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只有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寄存人主要是交付寄存物,不存在与保管人保管义务相对应的对待给付义务,这种情况下,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综上,不能简单地认定保管合同就是双务合同,要根据保管合同是否有偿来具体判断。
二、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需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法,对保管物予以保管,保障其安全,防止其损坏、灭失等。同时,寄存人则负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保管的情况下)或者向保管人告知保管物相关情况等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的权利。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与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或履行相关告知等义务是相互对应的。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保管合同显然不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因为双方都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什么叫保管案件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因保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这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管物的范围及状态。例如,对保管物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等存在分歧,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与保管人接收时认定的不一致。
二是保管费用。包括保管费用的约定是否明确,保管人是否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的保管服务,寄存人是否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等。
三是保管责任。比如保管期间保管物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责任应由保管人承担还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免责,双方对此容易产生争议。
四是保管期限。双方对保管的起止时间、是否到期等存在不同理解。当这些争议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时,当事人就可能向提起诉讼,从而形成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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