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书怎么写?这几点千万不能忽略!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终结,更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公证书,能避免未来纠纷,保障双方权益,但很多人草率拟定协议,导致条款模糊、财产分配遗漏,甚至因公证流程不合规而失去法律效力,有人因未明确房产归属,离婚后陷入漫长的诉讼;或因抚养费约定不清,引发后续矛盾。
如何科学拟定离婚协议公证书?分三步走:
1、明确核心条款:双方需清晰列出财产清单(房产、存款、债务等),并约定分割方式。“婚后共同购买的XX小区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产权”需具体到地址和权属证明编号。
2、细化子女抚养权:抚养权归属、探视时间、教育医疗费用分担等需量化,如“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寒暑假各探视15天”。
3、公证流程规范: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原件到公证处,公证员核实条款合法性后出具公证书。注意!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不得存在胁迫或隐瞒财产行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公证书不仅是“书面约定”,更是法律护身符,拟定时应摒弃情绪化表述,以“具体、可执行、合法”为原则,若涉及复杂财产或跨国离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把关条款。公证不是形式,而是对未来的负责,与其事后争执不休,不如事前白纸黑字,让协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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