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有必要吗?这几点不弄清楚可能吃大亏!
“签了离婚协议还要公证吗?听说公证费钱又麻烦,是不是多此一举?”其实这个问题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隐患。离婚协议公证并非“走形式”,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一步,举个例子,张先生和王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女方,但未公证,半年后男方反悔,女方起诉时因协议缺乏法律强制力差点败诉,可见,公证是让离婚协议“落地生根”的保险栓。
为什么离婚协议必须“过公证”这道坎?
1、防反悔利器:未经公证的协议仅具备合同效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需重新举证协议有效性;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避免扯皮。
2、财产过户通行证:涉及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多数机构要求提供公证协议才给办理过户。
3、防“阴阳协议”陷阱:公证处会审查协议是否存在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况,堵死钻法律漏洞的可能性。
解决方案:3步搞定离婚协议公证
1、协商一致后定稿:双方需就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公证时临时修改。
2、带齐材料跑一趟: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财产凭证原件必须备齐,部分地区还需提供结婚证。
3、公证处核验签字:公证员会核实身份、确认协议自愿性,全程录音录像,20分钟即可拿公证书(费用约500-1000元,按财产标的浮动)。
**相关法条支撑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离婚协议经公证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法》第36条:公证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规定: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用一次公证费换未来十年安心,尤其是涉及大额财产、抚养权复杂的情况,公证相当于给协议“镀了一层法律金身”,与其事后为举证焦头烂额,不如提前把协议“锁进保险箱”,如果对流程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避开协议漏洞,毕竟法律的事,永远别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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