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新规定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新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是否给予补偿:
第一,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若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若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补偿条件却不支付的,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
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情况,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形除外。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原工资待遇为每月5000元,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待遇续签,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总之,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一般需给予劳动者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在多数情况下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依上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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