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怎么办
一、签完劳动合同后想辞职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后想辞职,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这里的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如提交辞职信;也可以是能有效传达辞职意愿的其他合理方式,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保留好相关发送记录。
二是转正后辞职。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通常指辞职信,应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和辞职时间,递交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签收或通过邮政快递等能证明送达的方式送达。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辞职时,要注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用人单位和自身的权益都得到妥善保障。
二、签完劳动合同辞职算违约吗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不一定算违约,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在试用期内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算违约。
二是正式用工期间辞职。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后辞职,属于依法行使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可能构成违约。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又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在限制期限内违反协议辞职到有竞争关系单位工作的,也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签署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判断签署劳动合同后是否仍为应届毕业生,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应届毕业生通常指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若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仅仅是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单位并未办理入职手续,未实际参加工作,户口、档案等仍保留在学校或按规定保留在相应机构,那么在择业期内仍可认定为应届毕业生。
然而,若毕业生已依据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单位办理了相关用工手续,档案也已调至工作单位,那么通常不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因为从实质意义上讲,其就业状态已发生改变,脱离了毕业时的初始就业状态。
总之,签署劳动合同本身并非判定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的绝对标准,关键在于毕业生是否实际落实工作、档案及户口等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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