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具有什么特性
一、集体劳动合同具有什么特性
集体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性:
其一,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代表劳动者群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这种特定主体结构,旨在平衡劳资双方力量,维护劳动者整体权益。
其二,内容具有整体性。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诸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是对劳动关系整体规范,而非针对个别劳动者具体事项。
其三,合同目的具有公共性。并非为个别劳动者谋利,而是提升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劳动秩序。
其四,合同效力具有扩张性。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即便未参与协商的劳动者也受其保护。
其五,合同协商过程的复杂性。由于涉及众多劳动者利益和企业整体运营,协商过程往往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博弈,达成兼顾双方利益的共识,比个别劳动合同的签订更为复杂。
二、集体要怎么处理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是协商。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就纠纷涉及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具体问题展开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是调解。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成功,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内容。
三是。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依据相关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以执行。
四是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结果具有力。在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时,各方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个人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只涉及特定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义务。
二是内容侧重不同。集体劳动合同侧重于规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事项;个人劳动合同则更注重个体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个性化内容。
三是订立程序不同。集体劳动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协商签订。
四是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个人劳动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特定劳动者有约束力。
五是作用不同。集体劳动合同可维护职工群体利益,提高职工整体劳动条件和待遇;个人劳动合同主要明确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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