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一)对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资格的遗属,若属于范畴,他们的每月补助标准将按照所在地政府公告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现行标准执行;而如果是农业的遗属,他们的每月补助标准则会依照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随着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变更与调整,遗属们所享有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应做出相应地调整。
(二)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遗属,我们将会适度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因公务牺牲的人员的遗属以及孤身一人的遗属,他们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在(一)款规定的金额基础之上再提升20%。
(三)遗属根据相关规定所能获得的补助费用总额,将不会受到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任何限制。
(四)如果死者生前的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那么他们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将由死者原工作单位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的50%发放,其余不足部分将由死者的兄弟姐妹共同承担并分摊。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
(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二、事业单位跨县区调动要考察吗
确实,当涉及到事业单位内部跨区域调动时,同样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必须得到调出单位的明确许可,同时还需经过调出单位所属的县级行政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正式调离。
在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便是调入单位是否愿意接纳新的员工以及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编制空缺。
只有在满足了这些基本条件之后,才能够获得调入单位所属的县级行政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若要进行跨省份的工作调动,则需要征得调入单位、调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地县级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同时还需要确保所申请调动的职位(岗位)存在空缺,并且不属于禁止调动的范畴之内。
三、事业单位最新标准
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在各地及政策有所差别,然而总体依据是《》与相关政策。
丧葬补助金大致为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六个月,这是为了保证家属有足够的钱处理丧事。
至于抚恤金,则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主要生活来源于此、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详细分配如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加10%。
总的抚恤金不能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为了给家属一笔大额经济援助,缓解失去亲人带来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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