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和违约金这两种救济方式在同一交易行为中不可并用。
当约定了违约金后,若仍有继续设立定金条款的需求,那么当对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另一方可根据自身权益选择适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条款。
然而,若违约金或定金均无法完全补偿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超出违约金或定金金额以外的赔偿款来填补损失空缺。
此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将定金交予对方,用以保证自己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实际交付定金之后,便正式成立。
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部分将失去其作为定金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交付过程中,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原定数额,则应被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在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债务或其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应向支付定金的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若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对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方还可要求赔偿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
三、付了是否可以无条件退
关于定金是否能够实现无条件退还,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之条款。
在未有明确规定下,定金可予以退还;然而若是双方约定明确,那么便需按照约定执行预定规则。
定金实际上具有预先支付的特性,乃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其本身并未被赋予任何担保属性。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若买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并不代表他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法定权益;反之,若卖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也无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并用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