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
一、三年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
三年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补偿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第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5000元,期满后续订时工资不降低且其他条件不变,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拒绝续订,用人单位可不补偿。
第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有每年一次晋升机会,续订时取消该机会,劳动者拒绝续订,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
第三,若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三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三年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自己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形会有经济补偿,即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待遇、减少工作岗位福利、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强度等,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签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类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年,且不存在其他应当签订的情形,双方可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能使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等,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相对稳定,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若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来决定续签合同的类型。总之,续签何种合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现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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