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离婚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看完这篇就懂了!
“过不下去了,离婚吧”——当婚姻走到尽头,和平分手或许是对彼此最后的体面,但很多人第一次面对离婚手续时,往往一头雾水:去民政局到底要带什么资料?流程会不会很麻烦?别慌!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理清关键材料,避开“白跑一趟”的坑。
一、协议离婚必备的5样材料,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具体材料包括:
1、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核对有效期,临期证件可能被要求更新;
3、户口本原件:需包含本人页及户主页,集体户口可提供户籍证明;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把关;
5、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部分地区要求红底,提前电话确认。
特别注意:2021年起新增“离婚冷静期”,提交申请后需等待30天才能正式领证,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二、这些细节不注意,材料可能“作废”!
离婚协议书别照搬模板: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需写明具体归属,模糊表述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材料:如护照、通行证公证文件等;
军婚离婚特殊要求:军人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划重点:民政局仅审核材料形式,不审查内容真实性,若事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需另行起诉!
三、律师建议:做好这3步,离婚少踩坑
1、提前沟通,明确诉求:尤其是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细节,避免协议漏洞;
2、保留财产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债务凭证,防患未然;
3、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涉及家暴、出轨等,建议直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需书面形式,载明自愿离婚及协商一致内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30日规定。
离婚不是儿戏,材料准备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门道。核心记住两点:一是材料齐全且符合格式,二是务必严谨,如果双方矛盾复杂,别为了“快”而草率签字,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提醒:各地民政局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出发前务必电话咨询,祝大家都能理性告别,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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