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完后悔了?财产分割能反悔吗?
签完离婚协议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者遗漏了重要资产,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在离婚时情绪波动大,或急于结束关系,导致协议内容草率,但离婚协议一旦经民政局备案生效,反悔的难度会大幅增加,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若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如果一方能证明对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法律仍会提供救济途径。
解决方案:三步走策略
1、协商优先:若双方关系未彻底恶化,可尝试重新协商补充协议,发现对方隐瞒房产或股票账户,可要求重新分割,并到公证处或民政局备案变更。
2、诉讼维权:协商不成时,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注意需提供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关键证据。
3、专业取证:针对隐匿财产,可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支付宝、微信、境外资产等信息,曾有案例显示,男方离婚后被发现隐瞒公司股权,法院最终判令女方获赔60%份额。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法院受理条件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 《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主张权利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的反悔绝非易事,但法律始终保护诚实守信的一方,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协议签订前的谨慎核查,务必清点所有财产并书面确认;二是事后补救的时效与证据,发现猫腻需在一年内行动,且证据链需完整。情感冲动不能代替法律理性,必要时让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守住财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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