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这份清单帮你一次理清!
“想协议离婚,但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这是许多夫妻在决定结束婚姻时最头疼的问题,我们就从法律实操角度出发,用一篇文章帮你理清登记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避免因遗漏文件而白跑一趟!
一、登记离婚必备的4类核心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身份证用于核对身份信息,户口本需包含婚姻状态页(需更新为“已婚”),若一方户口本未更新,需提前到户籍部门补录信息,否则可能影响离婚登记。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是证明合法婚姻关系的核心文件。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部分城市可线上申请)。
3、离婚协议书:内容需明确且合法
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条款,注意!协议内容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逃避债务)。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审核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4、证件照:2张近期单人2寸免冠照
照片需为红底或蓝底证件照,用于离婚证的办理,部分地区要求现场拍摄,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二、特殊情况需额外准备的材料
涉外婚姻:外籍配偶需提供护照、结婚证公证认证文件。
军人离婚: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监护人代理,并提交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律师建议:登记离婚前必做的3项准备
1、提前预约与材料核对
目前全国已推行离婚登记预约制(冷静期30天),建议通过“民政通”APP或电话提前预约,并对照清单逐一核对材料。
2、重点关注离婚协议书
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例如房产过户时间、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模糊表述(如“财产已分割完毕”)可能导致后续执行困难,甚至被法院认定无效。
3、注意离婚登记的时效性
若冷静期后未在60天内办理离婚证,需重新申请,建议预留充足时间处理材料问题。
**相关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登记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细节与材料规范。核心材料缺一不可,尤其是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与完整性,直接影响离婚后的权益保障,建议夫妻双方提前协商一致,必要时委托律师起草协议,确保流程顺利、结果无争议。
材料齐全只是第一步,理性沟通才是协议离婚的关键!
登记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去?这份清单帮你一次理清!,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