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哪些法律效力?
夫妻离婚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关系解除: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
3、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也需要协商一致。
4、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5、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6、继承关系: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对方的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和义务也会发生变化。
建议参考:
1、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尽量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通过诉讼解决。
2、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3、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编总结:
夫妻离婚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包括身份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债务分担等,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尽量协商解决问题,避免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后,夫妻双方应该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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