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诉状怎么写才有效?
许多人在离婚时因情绪或财产复杂性未能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事后才想起维权,但离婚后再提财产分割是否合法?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关键在于诉状的规范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在发现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只要存在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或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仍可主张分割。
解决方案:三步写好分割共同财产诉状
1、明确诉求与事实依据:列明要求分割的财产类型(如房产、存款、股权等),并提供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证明(合同、转账记录等)。
2、举证对方过错行为:若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需提交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
3、规范诉状格式:包括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等,避免因格式错误被驳回。
相关法条支持
-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发现未分割财产的,可另行起诉,法院应依法处理。
-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需满足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
小编总结
离婚后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非“秋后算账”,而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核心在于及时行动、充分举证,避免因诉讼时效或证据不足丧失机会,建议在起草诉状时,优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求表述清晰、证据链完整,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毕竟,财产分割不仅关乎经济利益,更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的公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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