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份清单请收好!
领结婚证是人生大事,但不少新人面对繁琐的材料准备总是手忙脚乱。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底要带几份?再婚是否需要额外证明?今天我们就用“说人话”的方式,一次性讲透婚姻登记必备材料和避坑指南。
一、核心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携带以下3类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 注意核对有效期,临时身份证需配合户籍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页复印件
- 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必须为“未婚/离异/丧偶”
3、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
- 可提前拍摄精修证件照,但不得过度PS失真
二、特殊情形加码材料清单
以下5种情况需额外准备证明材料:
1、再婚人士:携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
2、丧偶再婚:原配偶死亡证明+原结婚证
3、军人登记: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涉外婚姻:外籍方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双认证文件
5、户籍信息矛盾:若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需先到派出所更新
三、避坑指南:90%新人踩过的雷区
1、户口簿盖章问题:
- 老式手写户口簿需加盖派出所户籍章
-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必须带红色公章
2、照片尺寸陷阱:
- 严格按6cm×4cm规格准备,影楼常错印成普通2寸
3、离婚证明时效:
- 法院调解离婚的需提供生效证明书
建议参考
建议提前1个月联系当地婚姻登记处确认政策细节,部分省市已试点跨省通办,非户籍地登记可节省时间成本,可登录“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提前15天在线预约,避免现场排队。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明确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8条:细化证件审查标准
婚姻登记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细节要求。核心要抓住“身份证明、婚姻状态证明、登记照”三大要素,特殊群体提前准备附加材料,建议新人打印本文清单逐项核对,完成材料准备后,记得给彼此一个拥抱——毕竟,婚姻的美好,从认真对待每一份材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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