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到底要带哪些证件?这份清单千万别漏!
“明天就要去领证了,到底该带什么材料啊?”许多新人临近结婚登记时,才手忙脚乱地查资料。结婚登记作为法律程序,证件不全可能白跑一趟,甚至耽误婚期,今天用一篇干货,帮你理清所有必备材料!
一、常规情况必备“四大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簿原件及完整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及户籍章页);
3、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可提前拍摄,建议穿浅色服装);
4、离婚人士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若判决书未生效需补充生效证明)。
特别注意:户口簿婚姻状态栏必须标注“未婚/离异/丧偶”,若显示“已婚”需先到户籍部门变更信息。
二、特殊人群的“补充材料”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户口页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军人:出具军官证/士兵证+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外籍一方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使领馆认证的中文译本);
丧偶再婚: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簿注销记录。
三、90%新人忽略的细节
1、户口簿信息不一致:姓名、身份证号需与身份证完全匹配,曾用名不影响登记;
2、证件有效期:身份证过期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登记;
3、户籍跨省办理:2023年起试点异地登记,但非试点地区仍需回一方户籍地办理。
建议参考
提前1-2周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确认特殊要求(例如是否需要预约),建议将材料分类装入透明文件袋,复印件至少准备两份以防意外,登记当天可携带喜糖分享给工作人员,增添仪式感~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须共同到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亲自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明确户口簿、身份证为必要审查材料。
结婚登记的核心是“人证一致”+“婚姻状态真实”,记住口诀:“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三张不能少,离异丧偶带证明,特殊情况早咨询”,婚姻是人生大事,材料准备宁可多带也别遗漏,最后提醒:各地政策或有微调,以当地民政局最新通知为准!
祝愿每一对新人都能顺利领证,开启幸福旅程!如果觉得本文有用,欢迎转发给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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